发布时间:2025-05-20 点此:675次
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
安徽宿州萧县一药店内,一位白叟在买药时忽然倒地抽搐不止,周围有人看到却未上前施救,白叟最终不幸逝世,此事引发热议。11月5日,涉事店家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,事发后店员也不知道该怎么办,第一时间就打了急救电话并报警。当地商场监督管理局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,并没有规则要求药店的经营人员有必要具有急救常识。
白叟在药店发病逝世,店方称第一时间打了120
监控视频显现,10月31日下午5时许,在一药店内,白叟拿着一盒药忽然倒地,身体不断抽搐。周围有人目击了这一幕,在接下来的近10分钟内,但都未见其上前抢救,后来民警抵达了现场。视频配文称:“心里满是惋惜,接受不了,我的老爹,您没给女儿留一句话就走了。”
视频截图
上述视频引发网友热议。有网友责备店内目击者应及时上前施救,药店应为白叟的逝世担责;也有网友表明,可能是事发忽然,目击者一时不知怎么应对,也不敢轻率施救。
据了解,此事发生于安徽宿州萧县。11月5日,当事白叟的一位家族告知极目新闻记者,白叟本年70多岁,“摔了一下就逝世了。”药店是否要对此事担任?上述家族称:“还没有时间去问,该人家负的人家就负,不应人家负的,硬让人家负也不可。”
事发地周边商户表明,现在药店在正常经营,“其时药店就打了120。”当事店家告知极目新闻记者,事发后,店内人员也不知道该怎么办,第一时间就打了120,后来急救人员和民警都到了现场。
记者联络辖区派出所,接线人员称暂不了解此事。
市监局:并未要求药店人员具有急救常识
有网友提出疑问,药店的工作人员是否必备急救常识?5日下午,萧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,并没有规则要求药店的经营人员有必要具有急救常识。
药店是否要对白叟的逝世担责?法学博士、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告知极目新闻记者,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则:“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许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证职责,形成别人危害的,应当承当侵权职责。”他以为,经营者的安全保证职责,理应包含对顾客在消费过程中突发疾病的救助职责,但这种救助职责不能强人所难,不能要求经营者时间盯着顾客是否突发疾病,也不能强求经营者担任救助员或装备医师。只需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看到顾客突发疾病后及时送医,或拨打120施救即可,“其他旁观者并无法令上的救助职责,只要品德上的救助职责。”
与此同时,刘文华以为,人与人之间的冷酷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。宏扬中华民族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,激起和宏扬人心里向善的力气,不只需求法令上的准则规划,也需求品德上的鼓舞和宏扬。在法令和品德上,要对乐于助人的仁慈人士予以必定和奖励,要对单个陷害敲诈的被救者斥责和否定,消除救助者的后顾之虑,不让救人者心寒心冷。若能如此,全社会的品德水平便能日益进步。
(来历:极目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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